美國總統林肯出身在一個農民的家庭,雖然生活困苦,但是他總是利用幫父親放牛砍柴的空閒時間讀書,他從小就被父親要求一定要誠實。
十幾歲時,他跑去村裡當雜貨店的小店員。有一次,一個顧客買東西多付了幾分錢,他為了退還這些錢,跑了十多英里路才還給對方。還有一次,他發現少給顧客二兩茶葉,還特地將茶葉送到那顧客的家中。就因為這樣,讓他深受老闆與顧客的歡迎。
二十五歲時林肯當選伊利諾斯州議員。隔年,他又通過考試當上了律師。當律師以後,很多人都來找他幫忙打官司,但是他為當事人辯護有一個條件,就是當事人必須是正義的一方。許多窮人沒有付給他錢,但是只要告訴林肯:「我是正義的,請你幫我討回公道。」林肯就會免費為他辯護。有一次,一個富翁請林肯為他辯護,林肯聽了富翁的陳述,發現他是在誣陷好人,於是就說:「很抱歉,我不能替您辯護,因為您的行為是非正義的。」富翁說:「林肯先生,我就是想請您幫我打這場不正義的官司,只要我勝訴,您要多少酬勞都可以。」林肯嚴肅地說:「只要使用一點點法庭辯護的技巧,您的案子很容易勝訴,但是案子本身是不公平的。假如我接了您的案子,當我站在法官面前講話的時候,我會對自己說:「林肯,你在撒謊。」謊話只有在丟掉良心的時候,才能大聲地說出口。我不能丟掉良心,也不可能講出謊話。所以,請您另請高明,我沒有能力為您效勞。」